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与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计划不得重复入选,二、推荐指标已经用人单位列入重点培养,并经以下方式之一推荐:(1)经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研究推荐,且经3名及以上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经所在单位及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于4月15日前上报我局,其中:经3名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属同行业的特级人才或A类人才)实名推荐的,四、有关要求(一)请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官方网站等各类媒介及时转载申报通知,鼓励所辖区重点企业、人才驿站、重点人才通过各县(市)区申报,(二)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围绕我省、市产业发展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选拔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创业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另给予每位培养对象200万元资金支持(拨付至用人单位),培养对象若在培养期内入选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附件:1.获得国家级人才(科技)项目支持的人才范围2.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3.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