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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 2022-04-01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规定,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苏州工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申报时间(一)系统申报企业提交“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选择“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备案”进行报名,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应当在申报前将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的证明材料提交系统审核,3、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国网”系统园区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8日、5月20日、6月17日、7月8日、7月29日,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3、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三)关于出具两个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苏高企协办〔2017〕6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办〔2019〕6号)、《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更名中知识产权现状填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6号)的要求,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1〕7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1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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