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71号)、《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市商发〔2021〕194号),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2年2月28日前申报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3359辆,(附件1)二、需补充资料重新认定的车辆共137辆,(附件2)补充资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axny2022@163.com三、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40辆,其中,申报单车价格超过30万元非换电式新能源汽车8辆,非限上企业开具发票24辆,发票日期未在补助政策范围内1辆,发票购买方非个人7辆,(附件3)公示时间:2022年4月2日至4月1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受理电话:029-86786509029-86786507附件:1、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第二批).xlsx2、需补充资料重新认定的车辆(第二批).xlsx3、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第二批).xlsx西安市商务局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