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大国宏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名单附后)本局立案调查的大国宏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大国宏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名单附后)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公告如下:大国宏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拟对大国宏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名单附后)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大国宏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名单附后)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联系人:李金阳、李恩元电话:010-69012537附件:大国宏通(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6户企业名单2022年4月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