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请人工智能企业融资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人工智能领域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二)申请单位应为近2年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则融资资金到位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则申请奖励的融资资金首笔与最后一笔到位时间须均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申请人工智能企业投资奖励,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则投资资金到位时间须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则申请奖励的投资资金首笔与最后一笔到位时间须均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对于超出两年期限的投资资金不予奖励(此处“两年”均指顺延年),(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且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企业,且近2年内对该企业单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