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信笺〔2022〕3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认定,现就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基本要求和条件:申报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要求软硬件投资达1500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10%),二、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于2023年12月8日前送至龙游县经信局(新二路16号)数字经济科,县经信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按照《关于印发〈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评分细则〉的通知》(龙经信〔2023〕35号)文件要求,研究确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名单,三、政策支持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信笺〔2022〕34号)文件精神,认定为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四、申报材料(一)龙游县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联系地址:龙游县经信局(新二路16号)数字经济科,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8日附件1龙游县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申报书一、企业情况概述(一)申报单位概况: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资本性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