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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全县粮食供应链安全的配套扶持政策》的通知

海盐县人民政府 | 2023-11-28
现将《海盐县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全县粮食供应链安全的配套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盐县财政局2023年11月14日海盐县打造粮食流通企业“主力军”确保全县粮食供应链安全的配套扶持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一、扶持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以及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年度拨付的粮食安全专项资金和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部分组成,滚动使用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粮食流通企业的补助,对粮食流通企业参与粮食收购用于生产加工和贸易销售的,按实际收购当地粮食的收购量给予每吨50元进行奖励,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二)打造优质品牌扶持鼓励粮食流通企业积极参与“五优联动”,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按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扣除已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四)粮食产销合作扶持鼓励粮食流通企业“走出去”到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加工、储存基地,并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应急保障协议的企业,《海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海盐县促进粮食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盐粮〔2020〕14号)同时废止,附件:海盐县粮食流通企业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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