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党政办、财政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南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做好登记、审核、汇总、发放等工作,确保2022年4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2年4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