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下列重大事项为市财政局备案事项:(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应报送以下资料:(一)投资申请报告,(三)相关决策依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审核意见书、有关投资协议草案及合作方情况说明等),(五)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三)法律意见书;(四)其他需要提报的资料,(五)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应报送以下资料:(一)相关申请文件,应报送以下资料:(一)相关申请文件,应报送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含逾期债权催收情况、资产损失责任认定、改制资金测算和相关整改措施),应报送以下资料:(一)相关申请文件,应报送以下资料:(一)企业内部相关决策文件,应报送以下资料:(一)企业内部相关决策文件,(二)由市财政局核准的事项,(二)企业备案事项需在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作出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备案,(二)市财政局根据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及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