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58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4月18日(星期一)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局初审,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资金申报汇总表(省商务厅通知文件附件4)电子版发邮件至smdsk@huizhou.gov.cn,逾期不予受理,请企业务必严格按照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此页无正文)惠州市商务局2022年3月31日(联系人:刘亚真、林嘉怡,电话:2233029)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2〕217号.pdf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附表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