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山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11-27
山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下称15号公告)规定,对15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条内容明确如下:一、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20000元上20%)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6000元上浮30%),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税收优惠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晋财税[2021]6号)同时停止执行,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13934884323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7日。

更多精选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2023-11-27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