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苏财建〔2023〕67号无锡市、扬州市、淮安市、新沂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9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23〕572号),现将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加强资金管理,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二、请你们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照苏发改投资发〔2023〕572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分解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江苏省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6月7日附件江苏省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单位:万元序号地区项目名称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总计14,0001无锡市“天上村前”历史地段保护修复工程2,000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2扬州市邵伯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展示项目2,000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3淮安市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一期2,000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4新沂市窑湾运河文化保护利用工程项目8,000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