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奉化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项目任务的通知》(奉农办〔2021〕6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奉化区和美乡村建设任务的通知》(奉委农办〔2023〕18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镇(乡、街道)等名单的通知》(甬委农办发〔2022〕34号)、《关于印发奉化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奉农办〔2021〕12号)、《宁波市奉化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分类创建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奉农〔2023〕4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决定拨付新时代美丽乡村部分创建项目补助资金,共计940万元(详见附件),本次宁波补助资金470万元,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新时代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99号)文件,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列支470万元,列报“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科目,奉化补助资金470万元,从2023年年初预算"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美丽乡村创建"项目列支470万元,列报“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请相关镇(街道)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做好项目实施指导和后续管理,附件:2023年度第五批新时代美丽乡村部分创建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