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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宜昌市十强建筑企业、十强建筑装饰企业命名评选办法、评分标准的通知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24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修订《宜昌市十强建筑企业命名评选办法》1.第五条第(三)部分“近两年未发生责任性工程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性群体事件”修改为“近两年未发生责任性工程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造成的群体事件,5.第十一条“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评委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修改为“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十强建筑企业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超过10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加0.5分(以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基准)”修改为“企业在本市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得基本分10分,获得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彰1次加2分”修改为“建筑企业获得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彰1次加2分”,每超过5分加1分”修改为“以评选委员会评审日为基准日,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宜昌市人民政府撤销或收回其‘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命名证书和命名牌”修改为“获得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称号的单位,超过2000万元每增加200万元加1分(以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基准)”修改为“完成年建筑业总产值2000万元得基本分10分,超过10万元每增加1万元加1分(以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基准)”修改为“企业在本市年纳税总额10万元以上得基本分10分,超过10万元每增加5万元加1分,(三)表彰和工程创优指标47.“表彰和工程创优指标(25分)”修改为“表彰和工程创优指标(30分)”48.“承接本地项目获得2021年度国优装饰工程每个加5分,最高为10分”修改为“建筑装饰企业承接本地项目获得国优装饰工程每个加5分,49.“获得2021年度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的加3分,获得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彰1次加2分、获得中装协表彰1次加3分、湖北省装协表彰1次加2分、宜昌市装饰分会表彰1次加1分,最高为10分”修改为“建筑装饰企业获得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彰1次加2分,附件:1.宜昌市十强建筑企业命名评选办法.docx2.宜昌市十强建筑企业评分标准.docx3.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命名评选办法.docx4.宜昌市十强建筑装饰企业评分标准.docx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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