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政府信息公开/col/col64209/index.html法定主动公开内容/col/col64260/index.html政策解读/col/col64263/index.html窗体底端《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核定办法》政策解读发布:政策法规处来源:江西省科技厅发布日期:2021-10-21一、制定背景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有关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南昌海关共同制定《关于江西省“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核定办法》(以下简称《核定办法》),二、制定依据和免税范围根据《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会同省级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和社会研发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制定核定享受政策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名单的具体实施办法,对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和事业单位性质社会研发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主要内容《核定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条件、免税范围、核定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内容,1.第一至三条阐述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条件和免税范围,2.第四至八条规定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及受理方式和核定及变更程序,3.第九条至十二条规定了取消资格情形、单位义务、文件有效期及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