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专项资金涉及的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负责,第五条设立“惠企资金池”(一)县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专项资金预算以及纳入惠企政策兑现专窗(以下简称“专窗”)或“赣服通赣州分厅-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县本级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六条部门职责(一)各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责任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本部门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审核审批、提出资金支持意见、审批数据线上录入、质疑或投诉处理、政策解释等,(二)县行政审批局是专项资金兑现的综合协调部门1.履行专项资金兑现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将企业申请材料传输至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将企业名单、账户及兑付金额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1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并通知企业,县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兑付流程:企业向专窗或平台提交资料→各主管部门审批,并将企业名单、账户及兑付金额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1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并通知企业,兑付流程:企业向专窗或平台提交资料→各主管部门开展评估评审或现场勘查→各主管部门审批,并将企业名单、账户及兑付金额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1个工作日内兑付资金并通知企业,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主管部门在申报专项资金时要同步申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第十四条县财政局和各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