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根据《关于同意灵山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公共推介展销项目计划的批复》(灵政函〔2022〕56号),现将灵山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公共推介展销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三)资金用途,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专项用于灵山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公共推介展销项目支出,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项目,项目计划详见《灵山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公共推介展销项目计划表》(附件1),三、工作要求(一)严格资金管理,根据《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等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三)严格档案管理,档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项目下达、项目调整、资金拨付、公示公告等项目实施全过程材料,项目档案由县农业农村局保管,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是项目第一责任人,附件:1.灵山县特色优势农产品公共推介展销项目计划表2.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附件1:2022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计划表.xls附件2:绩效目标(自评)申报表.xlsx灵山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抄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