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附件:《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2月18日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第十三条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包括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第十八条项目资金预算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与承担单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编制,项目主承担单位应及时按预算和任务(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中财政资金预算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必须开展预算评审,第二十八条允许部分科研项目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事后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支出,第七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三十八条实行科研项目责任人预算绩效负责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出现以下行为的,第四十四条省级科研院所从稳定支持的科研经费中通过科研项目安排的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