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荔湾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11月22日附件:荔湾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推进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条【资金支持】荔湾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运营企业不高于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10万元支持,依条件给予一般不高于100万元支持,按实际融资资金给予不高于2%的支持且不高于100万元的补贴,建成并正常运营满6个月的可以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20%,择优给予一般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经认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经认定可给予不高于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一般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给予每个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最高不高于2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可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申报要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第十八条【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的综合情况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