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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3年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为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变化情况和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情况调整重点用能单位,同时应当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信息通过市平台备案,市监管重点用能单位需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年报和月报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还应当在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平台”:www.gdecc.cn)按季度和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未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质量不满足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将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编制“十四五”节能规划,自2021年以来未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本通知下发的3个月内将能源审计报告和“十四五”节能规划通过市平台报送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市节能中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能源审计等工作,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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