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第25号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拟征收红旗区小店镇王连屯村、北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619公顷,新乡市红旗区组织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旗分局、小店镇政府、王连屯村及北街村村委会共同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教育用地(2.5619公顷),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新乡建业吉利置业有限公司,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单位:公顷):乡镇(街道)村(委员会)合计耕地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店镇王连屯村0.50770.43800.0697北街村2.05421.96930.0849共计2.56192.40730.06970.0849四、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单位:万元/公顷):序号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区片编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面积征地补偿安置费1小店镇王连屯村410702060197.50.507749.50082北街村2.0542200.2845合计2.5619249.7853支付方式:待用地批准后将以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给被征地村委会,(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四)青苗数量、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旗分局向小店镇王连屯村、北街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小店镇王连屯村、北街村村委会应向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旗分局提出听证申请,(三)被征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同意按照土地现状调查时确认的数量、标准、金额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