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梯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台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台市监特〔2022〕12号)文件精神,2023年7月至10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2022-2023年度的许可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最后确定本年度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评价结果本年度在我市有维保业务的电梯维保公司共有112家,其中参加考核评价的电梯维保单位91家、未参加考核评价17家(在我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未满1年的单位)、取消维保业务4家,其中A类单位25家、B类单位31家、C类单位6家、D类单位2家,分支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未到岗,3.分支机构和维保点的授权单位未对分支机构、维保点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考评,(二)体系运行方面1.管理层未每年至少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一次管理评审和记录,3.实施检测的电梯未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或自行检查报告记录的数据与实际不符,4.质量检验人员或管理人员未按照定期检查考评制度的要求开展检查,5.未按规定每半年至少针对本维保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本年度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及《台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台市监特〔2022〕12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