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的文件规定,梓潼县人民政府对县域内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就梓潼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公示如下:一、事项名称梓潼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二、事项背景与概况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梓潼县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的文件规定,对县域内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一)征求的范围:县域范围内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二)征求的主要事项:1、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2、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影响,3、利益相关者认为该事项否有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4、利益相关者对该事项持有的态度,5、利益相关者最关注该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梓潼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13日2、梓潼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2023)9.15终(1).pdf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点击下载]或下载本PDF文档[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