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凤山县2023年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就业,鼓励企业新招用员工,对在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在桂就业员工,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工作,经审核,凤山县博仁大药房新招用工1人,应发补贴300元,为了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从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5日,请于公示期间向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21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