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各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吉林省旅游万亿级产业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吉发〔2023〕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3号)、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吉林省“引客入吉”和文旅项目招商政策》(吉文旅发〔2023〕199号),推动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省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22〕1174号)等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落实,原《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奖补细则》(吉文旅发〔2022〕349号)同时废止,附件:吉林省扶持涉旅企业发展奖补细则.wps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财政厅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