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小于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相比首次通过认定时达到更高层次奖励条件的,分别再追加奖励10万元或20万元,三、申报材料1.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5.首次通过认定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仅申报追加奖励企业提供),以上材料首页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联系方式见附件4),2.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后,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2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五、联系方式晋城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丁鼎联系电话:0356-2688003电子邮箱:kjjgyk2198230@163.com附件:附件1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doc附件:附件2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推荐汇总表.doc附件:附件3晋城市科研诚信承诺书.doc附件:附件4各县(市、区)科技局联系方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