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奉文明委〔2022〕1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奉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奉政发〔2021〕2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宁波市奉化区坟墓迁移安置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相关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听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390062319@qq.com,或将信函寄至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712办公室,收件人:王先生,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坟墓迁移安置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宁波市奉化区民政局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