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胜利街道胜利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2248公顷作为我县商服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二、土地现状胜利街道胜利村0.2248公顷(耕地),四、补偿标准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胜利街道胜利村为1类区片,区片价格为4.0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3.4880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五、安置方式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六、拟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特此公告康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6月6日康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5262公顷作为我县工矿仓储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二、土地现状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0.5262公顷,四、补偿标准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东关街道梁家窝堡村为2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3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6.0469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