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胜利街道孔家窝堡村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2157公顷作为我县商服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征收范围涉及胜利街道孔家窝堡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土地现状图为准(图幅号:K51G062109),二、土地现状胜利街道孔家窝堡村0.2157公顷(耕地),三、征收目的为了推进康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特实施本次征收,四、补偿标准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胜利街道孔家窝堡村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3万元/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0.6772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康平县政府制定标准,五、安置方式拟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社保)安置六、拟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七、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特此公告康平县人民政府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