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1月8日海南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和省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用于支持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第三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九条补助资金必须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项目所需的相关支出,项目承担机构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项目所需公用经费,7.设备维修维护费: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项目所需设备维修费,9.其他公用经费: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项目所需各种医疗卫生材料和药品的支出,用于购置开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项目所需相关的医疗设备方面支出,用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项目所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产生的费用,第四章绩效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可根据需要对各市(县)项目开展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复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财政部门可以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部门绩效评价或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财政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