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的函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要求,请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于11月23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经营主体申报情况开展综合考评,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内容,联系人:戴坤鸿联系电话:0596-7022062邮箱:nyncj@changtai.gov.cn附件:1.项目申报书2.长泰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6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