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湖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我县中心城区个人自建房管理,规范个人建房行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安全健康发展,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通山县中心城区个人自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2023年4月14日起30日内,通过两种方式面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或建议,联系人:宋波,联系电话:0715--2363578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电子邮件信箱:674305823@qq.com附件:《通山县中心城区个人自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