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管理,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监护长效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起草了《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2023年4月21日起30日内,通过两种方式面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或建议,联系人:曹雪,联系电话:0715--2882657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电子邮件信箱:931638471@qq.com附件:《通山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通山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