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模式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引入一家同时具备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投融资和指标销售能力的投资企业,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www.chnzj.gov.cn)网站公示的芷江县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二、参加本项目的投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1、投资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定企业,3、投资人应提供相应业绩证明资料供招商人考察,参与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芷江县范围内的土地整治项目,3、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需缴纳风险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2000000.00)到招商人账户,中标投资人缴纳风险保证金中的100万元(¥1000000.00)在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芷江县土地整治项目中标公示后15个工作日退还,剩余100万元中的50万元(¥500000.00)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该项目合作终止后15个工作日退还),户名:芷江侗族自治县沅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支行账号:6106730417934、该项目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5、签订联合体协议两年内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未公布芷江县范围的土地整治项目,6、意向合作方可在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日期前往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领取相关资料,附件芷江县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项目联合体成员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基础分实际评分1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金满足9000万元的,5分2企业业绩投资人必须为依法经营,佐证资料的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