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成财农发〔2023〕51号)文件精神,我市共计下达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58万元用于不少于11个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金使用范围此次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用于各镇(街道)开展农村公益设施建设,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综合改革无关的支出,二、项目编制要求(一)把握重点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村内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人畜饮水工程、公共环卫设施、村容村貌改造、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户外集体公益设施建设,(二)科学编制项目,科学编制项目方案,细化绩效目标,三、项目审批程序(一)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方案及有关佐证资料,(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四、上报要求于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17:00前上报项目方案一式三份至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特此公告,彭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