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学技术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3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22〕21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执行期限届满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同意上述项目通过验收,二、“零回吸牙科手机研发”等5个项目因指标完成情况与合同规定的指标相差较远,上述项目不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4年11月1日前完成项目整改,项目承担单位已履行勤勉义务,项目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如有经费结余的,四、“支持移动物联网的智能家居网关”项目作强制终止处理,按照《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规定,项目财政资金按原渠道全部返还市财政,附件:2023年第一批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et佛山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