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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2-03-31
通州区、大兴区各相关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和第6次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31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全面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三)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亦庄新城范围内项目,参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各方责任主体均应遵守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1.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2.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应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2021)的要求:1.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项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达到A(BJ)级(装配率不低于60%)的标准,2.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其他实施范围内的建筑应达到装配率不低于50%的标准,3.对于技术条件特殊且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中能够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必须满足(四)实施标准中第1、2条标准,二、保障措施(五)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各项工作,(六)细化责任分工装配式建筑工作小组要严格履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程序,(责任单位:装配式建筑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装配式建筑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三、发布实施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附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细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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