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关于常山开发区安全用电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请示》以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常山开发区用电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常山开发区用电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常山开发区用电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第五条【补助标准】对本办法发布之日起送电的10千伏用电容量1250千伏安及以下永久外接电力设施建设资金,第三章资金办理流程第六条【资金预算】(一)国网常山开发区供电公司于每年9月前提出下一年度资金需求,第七条【项目实施】(一)国网常山开发区供电公司受理企业用电项目建设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外接电力设施建设;(二)外接电力设施项目施工单位由国网常山开发区供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市、开发区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第八条【资金结算】国网常山开发区供电公司根据外接电力设施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适时报开发区经贸办进行资金结算,将上一年度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开发区经贸办、开发区财政局,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开发区经贸办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编制和预算执行、按进度下达资金,第十一条【开发区发改局职责】对用电工程外接电力设施建设情况、用户满意度等营商环境指标进行监督抽查,并就营商环境指标中由国网常山开发区供电公司承担的“获得电力”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国网常山开发区供电公司职责】(一)负责外接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发布、申请受理、施工招投标、建设实施、工程质量验收、建设费用审核兑现等项目建设全流程建立管控制度并严格落实,(二)根据年度项目建设提出专项资金预算需求,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开发区经贸办、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发改局共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査和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