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福建省双拥模范城(县)、全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拥〔2022〕3号)精神,经区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推荐龙文区教育局为“福建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3月31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欢迎大家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区双拥办反映情况,公示电话:区双拥办:0596-2187356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接待单位:龙文区朝阳南路20号龙文区双拥办来信投寄:龙文区朝阳南路20号龙文区双拥办漳州市龙文区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