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169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22号)、《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坚持和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工作方案》(榕委办发〔2020〕4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福州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从当年度县区级科技特派员中择优推荐,对实际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联合开展创业和技术服务工作,三、工作经费补助申请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市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可自愿申请工作经费,审定推荐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要继续覆盖所有乡镇,选认的工业领域科技特派员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推荐总指标的30%,3、市级科技特派员要在年度县区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基础上充分考虑职称、实际工作成效等因素,择优推荐,不再认定推荐,6、要注重加强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选认工作,10、在做好市级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推荐工作,于4月30日前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福州市东部办公区3号楼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