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州人社发〔2023〕25号)、《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湘西州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州人社发〔2023〕26号文件)、《关于印发〈吉首市2023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1510”申报评选推荐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22号)文件精神,相关部门联合初审,拟向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示范民营企业8家、示范合作社3家、个体工商示范户11家、示范乡镇(街道)4个、示范社区(村)5个,共计31名参评对象(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当面举报,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姓名和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9日受理部门: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点:吉首市社保大楼受理电话:0743-2813507附件:吉首市2023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1510”示范典型推荐名单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