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省级休闲乡村和农家乐聚集村创建指南》(浙农产发〔2019〕4号)、《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质效提升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1]9号)有关要求及《苍南县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苍农〔2021〕209号)、《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则(修订)》(苍农〔2022〕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苍南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项目开展验收,经专家组现场核查、资料审阅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审价(评估),请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信息科(电话:68878031)反馈,附件: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项目验收情况表苍南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3日附件: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项目验收情况表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验收结果1苍南县马站镇雾城村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2023年11月10日,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同苍南县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2021年省级休闲乡村创建——苍南县雾城村项目进行验收,形成以下验收意见:一、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材料基本齐全,二、项日单位按照项目要求已完成了具体建设任务:完成(1)标识标牌,包括:4间一层全面改造装修,(3)抗倭海防文化基地7间2层加固及内外装修改造提升,(4)海防文化配套设施和游客接待中心室内设备购置,对苍南县休闲乡村旅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推进作用,四、专家组根据温州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大会专审[2023]483号)对本项目的审计报告,项目资金支出基本符合苍南县财政涉农项日与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已基本完成了项目实施计划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