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从2023年11月14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书面向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联系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7318905东莞市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序号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镇(街)村(居)委会家庭人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房屋数量(间)月人均收入(元)主要收入来源符合保障条件保障方式备注1韩旭波441322********0711清溪铁场村3002490工资经适房租赁补贴韩乐发442527********5019铁场村顾海香442526********0722铁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