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需在2023年12月30日24:00前提交,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三、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一)补贴对象: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通过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之间,汽车经销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车企预审证明,已提交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活动《企业承诺书》的汽车经销企业在本轮活动中无需再次提交,四、申请材料(一)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二)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经汽车经销企业盖章的《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材料预审证明》(见附件3),具体流程如下: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之间,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申请人需在12月30日24:00前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4、汽车经销企业应签署《企业承诺书》和《2023年宝安区下半年汽车促消费活动(第二轮)材料预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