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建设工作,(二)各单位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三)省工程研究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和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四)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请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二、申报条件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出了应具备粤发改规〔2022〕4号文所规定的条件外,由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的附件1)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请各镇街、各部门积极发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将正式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四、相关要求(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附件:1.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3.申报数据表4.申报汇总表5.申报承诺书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1月10日(联系人:吴鹏辉,联系电话:88231226)附件:1.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2.附件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pdf3.附件3申报数据表.xlsx4.附件4申报汇总表.docx5.附件5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