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二、参训条件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脱贫劳动力参训持《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四、免费培训参训对象持相关资料到县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为符合参训条件对象垫付(减免)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与参训人员签订代为申请协议,培训结束后其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领,五、政策依据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3.《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