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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安排崇明区评标场所改造资金的请示

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2023-11-10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评标组织方式,优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促进招投标交易场所和评标专家资源互助共享,根据《关于推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分散评标的通知》(沪建招[2023]7号文)要求,2023年10月1日开始进行分散评标试点工作,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项工作纳入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要求,场所除满足现有评标场所的配置要求外,还应配置具有独立隔断的评标机位,具有音视频通话功能的电脑、降噪耳机、耳麦等设施设备,结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已有设备情况,打印机1台,专此请示,请示复,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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