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2020〕284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以及县人社局关于印发《安福县就业扶贫车间资金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发【2019】2号)的规定,安福县瓜畲乡辉红家庭农场、安福县农威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安福丰甜蔬菜等21家帮扶车间共吸纳脱贫劳动力88人,符合县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条件的要求,对县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应拨付资金8.8万元,对吸纳5名以上脱贫人员就业、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帮扶车间由县财政奖励1万元,每多吸纳一名脱贫人员就业再奖励1000元,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符合条件的帮扶车间有江西武功山嵘源国际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安福县油市米聚电子加工厂等2家企业,应拨付资金2.4万元,现将补助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请向安福县就业中心反映,附件:2023年安福县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补贴情况公示表2023年安福县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补贴花名册公示2023年帮扶车间申请拨付表汇总(公示).xlsx安福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