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十办发〔2021〕17号),5.十堰市全民创业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十堰市2022年推进全民创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2〕1号),二、受理条件及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不含本人)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近五年内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申请材料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审验、复印件1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4.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复印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提交资料,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