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的批复》(南农〔2022〕498号)文件,南安水头泉岭家庭农场等6家实施单位按批复内容完成建设任务(详见附件),经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项目属地政府组织的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附件:2022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7日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的批复》(南农〔2022〕498号)文件,南安水头泉岭家庭农场等6家实施单位按批复内容完成建设任务(详见附件),经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项目属地政府组织的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11月13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0595—86381801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传真:0595—86375480附件:2022年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建设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7日。